一个核查事项从进入沟通到交付说明,会经过事项确认、来源核查、口径复核与交付沟通四类职能。本页说明各职能承担的工作、彼此之间的交接节点,以及委托方在对接时应该先找哪一类方向。

核查职能流程图,展示事项确认、来源核查、口径复核与交付沟通的先后交接关系
同一核查事项内,四类职能按先后顺序承接,交接节点以工作记录中的字段变更为准。

四类职能分组与工作职责

职能按事项推进的先后划分,不按职务高低划分。同一事项在多数情况下由四类职能依次承接,特殊情形下来源核查与口径复核会并行推进,但交接记录仍按同一套字段留存。

事项确认

判断委托方提出的问题是否落在受理范围内,把口头描述转写为可核查的核查事项,并明确核查对象、时间范围与期望的说明形式。

  • 对照受理范围与不予受理情形,给出是否承接的初步判断。
  • 把委托方描述整理为核查事项,写明对象、时间范围与来源线索。
  • 提示委托方需要准备的材料,并说明各阶段产出的大致形式。

来源核查

按核查事项逐条查找公开信息来源,固定原始页面与时间点,把来源归入统一等级,供后续复核使用。

  • 查找并固定公开来源,标注发布主体、发布时间与页面位置。
  • 按来源等级规则归类,去重后形成来源清单。
  • 把来源清单与固定结果写入工作记录,移交口径复核。

口径复核

检查来源清单与比对结果中的术语、条数与时间表述是否与站内统一口径一致,避免同一份材料出现两种理解。

  • 核对术语使用是否符合口径说明中的约定。
  • 核对条数、去重与来源等级的统计处理方式。
  • 对表述等级作判定,确定结论可采用的说法范围。

交付沟通

把复核后的材料整理为核查说明,与委托方确认可公开范围,并处理后续的信息更正反馈。

  • 整理核查说明,明确哪些内容属于事实陈述、哪些属于阶段产出。
  • 与委托方确认工作记录中可对外说明的部分。
  • 接收信息更正反馈,按处理顺序转交对应职能复核。

职能参与的站内产出与交接规则

交接以工作记录的字段变更为准,不以口头通知为准。每次交接需要写明移交内容、承接职能与判断标准,未写清的条目由上一环节补齐后再移交。

  1. 事项确认 → 来源核查

    移交内容为核查事项描述、时间范围与委托方提供的来源线索;判断标准是事项对象与范围已写明,且不落入不予受理情形。

  2. 来源核查 → 口径复核

    移交内容为来源清单、固定结果与初步比对说明;判断标准是每条来源已标注等级与时间,去重处理已记录。

  3. 口径复核 → 交付沟通

    移交内容为复核意见与结论表述等级;判断标准是术语、条数与时间表述均符合统一口径,表述等级已明确。

委托方对接顺序建议

委托方不需要事先判断该找哪一类职能,按问题所处阶段选择入口即可。以下三条按常见情形排列,若问题跨越多条,从第一条开始对接。

  1. 还不确定问题能否受理

    先看服务概览中的受理范围与不予受理情形,对照自身问题类型;确认落在范围内后再进入沟通,可减少来回确认的时间。

  2. 已经确定要核查,想知道怎么做

    从核查方法了解四阶段流程与需要配合提供的材料,判断自身能提供哪些来源线索,再与事项确认方向对接。

  3. 关心记录与后续公开范围

    先看工作记录中的字段构成与可公开范围,再看口径说明中的术语约定,把对记录形式的要求在沟通时一并提出。